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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违规操作
    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记者李侠报道随着新会计准则实施日期的临近,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并附发了《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要求》以及《差异调节表编制要求》。
    《通知》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2007年进行再融资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四个方面,应重点披露的内容及增加披露的内容予以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根据《通知》,2007年及以后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原则上都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通知》就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总体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应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也不得出于不当动机,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不得随意将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不得通过随意变更房地产用途等手段进行利润操纵。不得在2006年底前突击转回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不得利用金融工具分类进行利润操纵,对于已经确定类别的金融工具,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应提出充分证据,并在附注中充分披露;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分类人为调节各期利润。上市公司管理层不得操纵利润以获取管理层激励利益。
 《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恪守执业标准,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全面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充分履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合理的鉴证结论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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