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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义明起诉银河科技 独董会计师事务所一并被诉
     继银河系旗下长征电器起诉严义明名誉侵权后,严义明及沪上律师袁国华本月初代表银河科技股股东起诉银河科技(000806)及其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就公司虚假陈述问题赔偿经济损失22.6万元。
    此前,财政部在2005年对银河科技虚增收入和隐瞒银行借款做出处罚,其中认定银河科技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隐瞒银行借款2.7亿元,其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未对北海银河科技的银行账户、应收账款有效实施函证及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被认定为发表了不适当的审计意见。 袁国华律师在11月6日向南宁中院递交了诉状,此次起诉中,包括银河系实际控制人潘琦在内的银河科技董事、独立董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在被诉之列。严义明表示,之所以把独立董事列为被告,是因为他把这作为推动去年开始的独立董事运动,提升独立董事责任感及独立性的努力部分。
    一周之前严义明曾起诉科龙电器独董及会计师事务所。 严义明此前曾多次举报银河科技和长征电器造假,但其中举报长征电器问题未得到证监会复函的认可,随后同属广西银河集团旗下的长征电器上月起诉严义明名誉侵权。(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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